2019年12月中旬以来,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给全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也为多种动物共患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传染病原、流行规律、中间宿主等尚未明确,也有新型冠状病毒中间宿主或为水貂等相关报道,尽管仅为推测,尚需进一步研究,但这给畜牧业特别是毛皮动物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和行业内部广泛关注。为了做好水貂等毛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毛皮动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养殖企业卫生安全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指导养殖场及时做好生物安全工作,特建议毛皮动物养殖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警示设置
1、警示标识养殖场50米外设置醒目警示标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养殖区域,特别要拒绝疫源地人员或有与疑似病人接触的人员或车辆进入养殖区域。
二、人员控制
2、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场。确需入场者应做好人员登记,穿戴隔离衣、鞋套、手套、口罩,并对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消毒。
3、饲养人员生活装和工作装严格分开,生活装不得穿入生产区,工作装不得穿入生活区;工作装须进行定期集中清洗消毒;禁止使用有较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一次性口罩和手套必须做无害化处理,同时使用肥皂水或
消毒液洗手。养殖人员返场,要在生活区隔离3天,洗澡更衣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4、毛皮动物配种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子、佩戴口罩和手套。被动物抓伤、咬伤时,应及时清理伤口并用75%酒精、碘伏等消毒。
5、限制串岗严格限制不同功能区人员的串岗和器械的互用。做好主产区的防护工作,限制进出主产区的人员数量和进出次数。
三、车辆管控
6、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场。
7、自用车辆严格清洁和消毒。所有进出养殖场的车辆,包括客车、饲料运输车、装兽车等,必须严格清洁消毒,特别是车辆的挡泥板、底盘、驾驶室等,并做好消毒记录。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8、内部车辆喂料车、种兽转运车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使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物、聚维酮碘等消毒液经高压水枪清洗消毒。
四、消毒管理
重点做好貂舍、笼具、食槽、水槽、饲料加工设备和饲料运输设备的消毒管理。
9、火焰消毒及时修补笼具/产箱,避免动物机械外伤。笼具/产箱等设施可采用火焰消毒方式,每周消毒1~2次。
10、日常消毒每天清扫棚舍,清洗食槽、水槽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和更换垫料,保持舍内清洁和干燥。定期对饲槽、水盆、料桶、绞肉机、搅拌机、烹料器、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消毒可用0.5%过氧乙酸浸泡30~60分钟、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物(1:300)浸泡15~20分钟。舍内走廊过道,每天消毒2次。
11、带动物消毒每周带水貂消毒1次。可用0.2%~0.3%过氧乙酸溶液或0.1%次氯酸钠溶液或过硫酸氢钾(1:300)喷雾消毒动物体表,舍内设施、墙壁和地面。
五、饲料管控
12、零引进禁止从武汉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引进畜禽产品类饲料。拒绝病死动物类饲料原料,拒绝野生动物类原料。
13、正确保存饲料购进后严格按照产品要求保存,饲料原料中的生鲜类饲料要冷冻保存。
14、慎重饲喂新鲜的海杂鱼类可生喂,冷冻的海杂鱼要彻底解冻,剔除其中的杂质,清水冲洗干净后绞碎喂食。畜禽屠宰副产品(下脚料)应熟制饲喂。
六、种兽引进
15、科学引种根据需求确定引进品种,引进水貂须有检疫证,引种场的背景应清晰且近两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须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6、正确隔离新引进的动物必须隔离饲养30天,隔离饲养期间饲养员不得串舍、器具不得与场内其他舍混用。必要时进行阿留申病毒、犬瘟热、细小病毒实验室检测,及时淘汰阿留申病毒阳性水貂,结合免疫情况适当加强犬瘟热、病毒性肠炎免疫。监测合格后,入群饲养。
七、发病动物处置
17、做好发病动物的隔离养殖场内一旦发现不健康动物,及时转移至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怀疑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上报;一般疫病,医治健康后,隔离饲养30天后回群。做好隔离区的消毒灭源工作。
18、病死动物处置依法对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传染性疫病不扩散、不蔓延。
八、灭鼠、防鸟、防蝙蝠等
19、必须进行生物危害防护科学防鼠灭鼠,可采用硬化路面、物理化灭鼠;养殖场周围可设置防鸟网,进行鸟隔离和蝙蝠隔离,场内房屋屋顶及时清理死角,谨防鸟类、蝙蝠等藏匿繁殖;根据季节和农时,选择对人、兽毒性低的药物进行定期灭蚊、灭蝇。
九、科学免疫、合理用药
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进行科学预防,科学实施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等病常规免疫;积极做好新引进水貂等的强化免疫,确保有效保护。
20、科学免疫选择正规厂家的疫苗,备免疫动物必须临床表现健康,且近期无与患病动物接触史,免疫器具应严格消毒,做好免疫记录,及时处理副反应。
21、合理用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根据季节和菌群的耐药性选择合适的药物。根据本地区特点进行定期寄生虫驱虫。饲料饮水中适当添加抗应激药物和免疫增强剂。
十、疫病监测
22、早报告密切观察动物健康状况,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应依法及时上报。饲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早报告。
23、不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道听途说,不以讹传讹,不盲目跟风。
24、听指挥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十一、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5、严处理依法对病死动物、腐败饲料、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售卖胴体。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种经济动物创新团队
2020年1月27日
本指导意见得到夏咸柱院士的指导和认可。
注:本指导意见为技术指导性意见,若出现与新发布的政府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政府新规定为准。